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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原副区级干部刘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8-12-03 14:5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原副区级干部刘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平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低价出租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又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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