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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7-05-12 09:3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颖(副县级)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颖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负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黄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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