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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监督执纪一线】“心结”还要用心解
发布时间:2019-05-06 09:56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财务工作既辛苦,工资也不比别人多拿一分钱,工作量不比别人少承担,为什么还要给我处分啊?”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下属国有市政公司的财务人员吴某不解的说道,甚至有些憋屈地哭了起来。

2018年7月份,金银湖街纪工委收到市政公司增值税抵扣失职问题的相关线索,在与该公司财务人员吴某谈话时发生了上述一幕。

金银湖街纪工委迅速启动调查,并掌握了相关情况。2017年2月,该街市政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确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来,包含对外支付工程款、支付审计服务费、购买建筑材料等,市政公司共发生进项价额人民币483万余元,其中税额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以上进项开具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从市政公司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造成了16万余元的损失。吴某具体负责该街市政公司的发票报销工作,其在办理完市政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在市政公司发票报销中未及时指出相关问题,存在工作失职问题。

考虑到吴某情绪激动,街纪工委决定先做好其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财务工作既琐碎又辛苦,都能够理解,但是事情一码归一码,街市政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是你亲自去办理的吧,在办理后发票报销上你就该及时作相应调整,由于你的工作失职导致单位蒙受损失,你仔细想想你有没有责任?”金银湖街纪工委侯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道。

吴某突然脸部涨红起来,想了想说:“我也不是故意的,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前,市政公司除了街道拨款没有其他收入,基本不存在交税、也不存在抵扣税金的问题,2017年2月市政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我也就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找我报销的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票。”

看到吴某还是有些不服气,侯书记继续耐心引导:“作为财务人员,你要对财税政策了如指掌,市政公司调整为一般纳税人后,你就应该要求报销时提供增值税专项发票,因为你的工作失职给予一定处分,也是希望你能真正从中汲取教训,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听了侯书记的话,吴某若有所思地说道,“我之前只想到自己的困难,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难免有疏忽的地方,我并不是有意犯错的,但却忽视了我的过失给单位带来这么大的损失,我愿意承担责任,接受组织处分。”

看到侯书记点头,吴某提了提沙哑的嗓子说道:“经过这次的事情,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工作还不够严谨细致,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今后会更加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错误。”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不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能够正视自己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相信在以后工作中,你肯定会有更好的表现,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侯书记上前握着吴某的手说道。

2018年8月,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纪工委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经理刘某责令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纪律处分绝不是简单地惩罚党员干部,更多的是为了挽救和教育,是为了把一棵棵“歪树”扶正,让一株株“病树”重新焕发生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常竖起“顺风耳”,多一点“苦口婆心”,将心比心,及时找出违纪人员的心理疙瘩,真诚的和他们沟通交流,换来的是以尊重和信任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纪工委 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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