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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监督执纪一线】退休不等于进入“保险箱”
发布时间:2019-04-16 09:56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我已经退休几年了,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我听说原单位因为这事影响了年终考核,没想到我都退休了,责任还是要担!”

2018年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收到硚口区纪委监委移送的一名退休党员干部丁某的违纪问题线索,反映丁某在该区园林局绿化二队任职期间,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审批发放自定薪酬代账工资、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丁某退休后其党员关系从原工作单位转入其现居住地金银湖街道。

“前期硚口区纪委监委找我谈话调查过了,据我所了解,因违规公款旅游、公款接待等问题,我以前单位的一些同事已经受了处分,没想到我都退休离开单位了,还是逃不掉要被追责。”金银湖街纪工委找到丁某谈话时,丁某有些尴尬地说道。

金银湖街纪工委侯书记见丁某对谈话有些困惑,决定慢慢打开其心结,语气温和地问道,“您是什么时候退休的啊,党员关系转入我们街道后,在这边组织生活过的怎么样?”

“我是2016年12月正式办理的退休手续,退休后原单位就让我把党员关系转入居住地,到金银湖街后我还是经常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丁某开始讲述起了自己退休后过组织生活的情况,神色渐渐舒缓了些。

“嗯,您看您是2016年12月办理的退休手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时候出台的,你应该知道吧?”侯书记接着问道。

“这个当然知道啊,八项规定是2012年底出台的,以前单位还是经常组织这方面学习的……”丁某不假思索的说道。

“既然您知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2年底就出台了,为什么在2013年至2016年,您任职期间,单位还会出现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发放自定代账工资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呢?”侯书记颇有严厉的问道。

“当时,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我对政策的理解也不够透彻,加上有些心存侥幸,才犯下了这些错误。当时跟我一起公款外出旅游的,除了我还有其他单位的两个人,当时想着为了搞好关系便于工作,就给他们把旅游费用在队里报销了。关于发放每月300元的代账工资的事,我一开始到绿化二队的时候问过,说是按照以前惯例操作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思想上警惕不够,就没有及时叫停。公款接待那几次,也是想着为了把工作关系搞好,就跟队里书记一起定了,没有公务接待手续……”丁某逐渐打开了话匣子,也越说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公务出行差旅费报销、公款接待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您用公款处理好所谓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放在一边不管不顾,你觉得这样可行吗?”侯书记紧接着问道。

“这样肯定是不行的,还是当时自己思想上不够重视,规矩意识不强,总认为自己是基层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到基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心存侥幸就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丁某低下头惭愧地说道。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抱有退休就‘到站’,就进了‘保险箱’的错误思想,不然要纪律有何用呢?”侯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现在虽然退休了,也要承担责任,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丁某诚恳地说道。

2019年3月,丁某因在任硚口区园林局绿化二队队长、园艺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审批发放自定薪酬代账工资、违规公款接待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退休了并不意味着就进入了“保险箱”,对虽已退休但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也要坚决查处。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纪党规,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习惯。(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纪工委 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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