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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16 17:20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一、蔡甸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江山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2月11日、17日,江山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3LV41的公务车,先后前往后官湖绿道、新农和蔡甸河街办私事。2017年1月24日,蔡甸区民政局党委给予江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铁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柏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9月24日、25日,徐启柏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500元。2017年2月27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基层党工委给予徐启柏党内警告处分。

  三、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负责人郑平仿(正科级)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6月,郑平仿使用该单位307办公室。经实测面积为14.4平方米,超标5.4平方米,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7年3月1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郑平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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