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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28 10:1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201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江汉区黄陂街小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并发放购物卡、校长刘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2月,经黄陂街小学工会主席、后勤主任邱晓红提议,校长刘胜委托学校食堂菜品供货方以提供食材的名义,购买面值为500元的购物卡74张,并发放给全校在职在编职工,共计花费38860元,分两次在食堂费用中予以列支。2015年6月,刘胜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4300元。刘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党支部书记何文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汉阳区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李翔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5月,李翔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席间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2000元。随后在同年5月至10月间,李翔又先后四次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5000元、香烟两条、月饼两盒。李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周凯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间,周凯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机关食堂负责人兼报账员张承峰、食堂采购员张红兵,以组织4次机关党支部学习活动用餐的名义,伪造单据,套取餐费1035元用于支付周凯庭私人吃喝费用。周凯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承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张红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新洲区阳逻园区办企业服务科主任科员朱金生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7年5月,朱金生为操办儿子婚礼,先后两次宴请除亲戚以外的人员共计45人,违规收受礼金21000元。朱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蔡甸区人大城建工委主任肖友洲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至2月间,肖友洲在单位参加了车改、个人领取了车贴补助的情况下,仍使用车牌号为鄂A2G256的公车且用公车办理个人私事。肖友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严肃党内生活,严明政治规矩,严守纪律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紧盯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治理;紧盯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明察暗访;紧盯“关键少数”,深入开展重点督查。要严格执纪问责,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具有威慑力的监督氛围,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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