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监督曝光
武汉市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6-30 17:4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青山区临江公园管理处原主任张栓山骗取拆迁补偿款、滥用职权等问题。20134月,张栓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江滩防洪清障搬迁过程中,出具个人房屋虚假证明,骗取拆迁补偿款23.41万元。同时,滥用职权为他人房屋搬迁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4.04万元,个人从中获利4万元。张栓山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夏区大桥新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任世才、任骏侵占群众高龄津贴、养老护理费问题。20126月至201512月,任世才、任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侵占大桥新区老人高龄津贴、养老护理费共计12万余元。2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东湖高新区左岭街卸甲村一组原组长李文东虚报冒领小组土地补偿费问题。20141月,李文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发放本小组村民土地补偿款过程中,通过虚报土地面积方式,冒领小组土地补偿费10.25万元。李文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汉南区纱帽街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彭爱国挪用养老保险资金问题。20121月至3月,彭爱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受政府委托代缴本村农户所交社会养老保险费16万元,个人从事土地平整工程营利活动。彭爱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蔡甸区侏儒山街老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甫松收受回扣问题。2013年至2015年,谢甫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村安装太阳能路灯过程中,先后3次按照每盏灯600元至800元收受某安装人员回扣共计6.48万元。谢甫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洪山区房管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刘伟违规办理存量房过户登记等手续并收受贿赂问题。20103月至20145月,刘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产中介人员违规办理“打包”业务114笔,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69.26万元;与他人勾结,违规为不具备在武汉购房资格的非武汉户籍人员办理存量房过户登记手续137起,从中收受贿赂76.35万元。刘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6个月。 

  7、武昌区中华路派出所民警邬胜华索取案件当事人“好处费”问题。20161月,邬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争道纠纷治安案件中,向当事人索取“好处费”2万元,其个人实得4700元。邬胜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新洲区道观河风景旅游区油麻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陶春保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陶春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在村委会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9560元。陶春保被撤销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基层延伸,责任压到基层。各区、乡(镇、街)党委(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下大气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要探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加大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处置力度,增强纪律执行的综合效应。各区、乡(镇、街)纪委(纪工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今年市纪委部署的精准扶贫、三资监管等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群众纪律的突出问题,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连续发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