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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02 17:46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不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部分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武昌区政通实业公司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1月,该公司购买汉秀剧场演出门票75张,共计人民币46080元,发给公司职工和合作单位。事后,经该公司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陈伟审批,费用从公司行政经费中开支。2016328日,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党委给予陈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西湖区工商局副局长刘斌公车加油卡私用问题。20141月至20157月,刘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用于私用,共计4939.21元。鉴于201458日,刘斌因公车私用问题被东西湖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325日,东西湖区纪委给予刘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纪款4939.21元上缴财政。 

  3、黄陂区李家集街胡家集村公款送礼金问题。2015224日,村民胡庶东之子胡昆结婚,胡家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国堂代村干部集体送礼金400元;2015226日,村民张加利之子张尧结婚,胡国堂代村干部集体送礼金300元。事后,胡国堂将所送礼金共计700元在村级办公资金中列支。201656日,李家集街党工委给予胡国堂党内警告处分。 

  4、硚口区教育局青少年科技辅导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10月至20157月,口区教育局青少年科技辅导站先后14次,以发放活动奖励费、活动劳务费、劳保用品、子女学费补贴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6090元。口区青少年科技辅导站党支部书记吴金滨、站长罗跃,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329日,口区纪委分别给予吴金滨、罗跃进党内警告处分。 

  5、新洲区双柳街殷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春火接受企业出资的旅游服务问题。201621622日,袁春火携妻子,以及叶年文、殷绪言、叶金艳、汪幼红等4名村干部随同湖北宏辉建材有限公司旅游团赴泰国旅游。在泰国旅游期间,袁春火等6人所花费用1.8万元均由宏辉公司支付。2016429日,经双柳街纪工委研究,报街党工委批准,给予袁春火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叶年文、殷绪言、叶金艳、汪幼红通报批评处理。 

  6、青山区白玉山街五一村公款送礼问题。20152月,白玉山街五一村舒邵舒姓家族“清家谱”,村委会购买了两箱价值500元的鞭炮送礼。事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喻承涛签字审核,在村级财务中报销。2016520日,白玉山街党工委给予喻承涛党内警告处分。 

  7、武汉忠德心理医院院长饶臻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54月,武汉忠德心理医院组织饶臻、院长助理谢少峰、培训中心主任董非等3人到厦门考察。饶臻在未报请上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个人邀请非本单位人员左某一同前往厦门。董非、谢少峰于422日乘机返汉。423日上午,饶臻与左某前往鼓浪屿游玩,同日下午乘机返汉。事后,经饶臻批准,董非将左某往返厦门机票、饶臻改签机票费用共计2030元与厦门出差费一并在武汉忠德心理医院报销。2016418日,江岸区纪委给予饶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江夏区乌龙泉街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1月至20164月,乌龙泉街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累计发生招待费用26642元,占该中心全年行政经费总额的5.4%,公务招待开支过大。2015年起至今,该中心以购买渔药、渔肥、办理书面权证等为由,先后在武汉市发生招待进餐6次,费用2751元;在纸坊街招待进餐13次,费用5581元,共计8332元。201656日,江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党委给予乌龙泉街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戈卫国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对人民的承诺能否兑现,必须紧紧扭住、一寸不让。对于时至今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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