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李某、原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天河街派出所民警任某,分别利用其负责在辖区内查禁黄赌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庭审现场,黄陂区纪委监委“学员团”旁听了庭审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就李某、任某受贿数额,是否具有自动投案情节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庭审中,哪些证据可以采用,哪些不能被采用,这次庭审,让我从另一角度,衡量自己所办案件质量的高低,总结教训,从实践中累计经验,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调查水平。”谈及旁听获得的感受,一名参与该案件调查的干部获益匪浅。
据悉,黄陂区监察委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参加庭审作为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办案人员在移交案件后,必须参与案件的庭审,从中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证据采集和锁定的方法,提高审查水平。截至目前,黄陂区监察委共组织办案人员参加庭审8次,庭审现场成为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学习课堂。
“我们要把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形成机制坚持下去,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参与庭审旁听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