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hdi.gov.cn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组织建设 >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刀刃向内淬炼“铁军”
发布时间:2019-07-10 16:5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刀刃向内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随身携带“十一不得”廉政卡片,经常性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警醒,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和纪律意识。”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湖北省纪委监委关于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据悉,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监督。深入开展学习,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和《湖北省纪委监委关于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作了400余张廉政卡片,确保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张,随时学随时用,提升自律意识。加强制度保障,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机关内部运行控制管理,做到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既相互分离又有效衔接。强化监督执纪,对内严查严管,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从严从重查处。

  截止6月底,该区共办理6起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涉嫌泄密、徇私舞弊等问题的问题线索,问责处理2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

  “纪严于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更是要严之又严,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必先守纪,只有严于律己才能敢于律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能手软,刀刃向内均不能含糊。”该区纪委监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着力提升干部防腐拒变免疫力,避免“灯下黑”。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