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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多措并举对社会流动党员监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9-06-13 15:2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综上所述,黄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却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已经丧失了作为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近日,江汉区某街道印发了关于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近年来,江汉区结合对党员的清理排查,严格依纪依规加强对因部队退伍、高校毕业、企业下岗等原因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的社会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和监督。去年来,全区共对44名违纪违法社会流动党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该区委和区纪委通过政治巡察、案卷检查、翻阅台账等方式,及时了解各街道、社区对社会党员管理教育开展情况,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责,切实做到管理不漏一人、教育全部覆盖。各社区党组织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廉政专题党课”等平台,组织社会党员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各级正风反腐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成效、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社会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对行动不便和外出务工人员,则采取“送学上门”、“微信送学”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教育服务。通过“公安网”等平台,全面了解掌握社会流动党员遵规守纪情况,对因酒后驾驶、吸毒、赌博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处理的社区党员,及时调查核实,严格实施相应纪律处分。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宣布党纪处分决定,把“一张纸”变为“一堂课”,让社会流动党员从中受警示、受教育,自觉敲响纪律警钟,筑牢纪法防线。

  该区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将结合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及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社会流动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与组织保持联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在教育挽救基础上,合理运用劝退、除名等手段进行处理,以确保党的组织纯洁、纪律严明,确保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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