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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格干部培训制度 两名干部达不到要求被退训
发布时间:2017-07-26 16:17  来源:   

  前不久,为期三个月的武汉市纪检监察系统第一期“以案代训”教育培训工作已经结束。29名纪检监察系统的学员顺利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2人因达不到培训要求被退训。“以案代训”是武汉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纪检监察系统新进人员没有监督执纪一线工作经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旨在培养一批忠诚干净担当,能办案、会办案的“骨干型”纪检监察干部。重点从“精细严”三个方面开展“以案代训”工作: 

  围绕“精”字下功夫,实行“导师”制。对参训干部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保证参训干部素质;在参训人员分配上坚持向执纪审查一线倾斜,31名参训干部有28名被安排到执纪审查一线岗位;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的“导师”制,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作为参训干部的导师,根据参训干部特点,手把手教方法,面对面授技巧,让参训干部迅速发现自身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短板。 

  围绕“准”字作文章,实现“三个必会”。制定详细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安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条规的内容,有效提高参训干部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强化参训干部实践能力、让参训干部通过参与案件查办,实地跟班学习,在工作实践中领会办案思路、对策、方法和技巧,切实做到“执纪审查的基本程序要求必会、线索处置的基本方法必会、独立开展谈话制作笔录必会”。 

  围绕“严”字抓管理,实行退训制度。对参训干部严格要求、跟踪管理,统一组织业务能力测试,检验学习成效; 

  对参训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学习培训鉴定材料;实行退训制度,对能力不达标、工作不积极的参训干部作出退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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