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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发布时间:2015-06-15 10:19  来源:武昌廉政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武昌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夯实党执政执纪的组织基础,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设置综合派出纪检监察机构

  设置综合派出纪检监察机构3个,名称统一为“中共武汉市武昌区纪委派出第X纪工委、武汉市武昌区监察局派出第X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第X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机构规格副处级。派出机构所管辖的部门、单位不再设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原核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科长等编制、职数收回。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负责以下单位:

  第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8个部门: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老干局、区委党校、区委党史办、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区总工会、区科协、区残联、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区民政委(老龄办)、区人资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电子信息中心、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

  第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7个部门: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委610办、区信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国资办、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政务中心。

  第三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7个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统战部(台办、民宗办)、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环保局、区建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征收办、区站区办、滨江文化商务区管委会、华中金融城管委会、区档案局、区城市网格化指挥中心。

  二、设置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个:区教育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区城管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划转,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负有对所负责(驻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协助协调、工作巡查、考核评定等职责(权限)。

  三、调整区纪委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效能、内涵式”调整的原则,结合实际适度整合,内设机构名称、职责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基本一致,调整后区纪委(监察局)内设8个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科学定位职责职能,统筹调配人员编制,将力量进一步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工作倾斜,以更好地集中主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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