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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监察局调整内设机构 监督执纪人员占72%
发布时间:2015-02-12 16:25  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先后进行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第一轮调整:撤销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四室。第二轮调整:整合减少2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合并,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监察室合并,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增设2个内设机构,增设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组3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教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在市行政投诉中心(市治庸问责办)基础上组建预防腐败室(市治庸问责办)。更名7个内设机构,将调研法规室更名为研究室(法规室);将纪检监察一、二、三、四室更名为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将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将信访室挂牌的市监察举报中心更名为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调整3个内设机构下设处,撤销市行政投诉中心(市治庸问责办)下设的综合协调处、投诉受理处、调查督查处,在办公厅下设综合处;在组织部下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处;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下设执法处。

   在两轮内设机构调整中,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坚持精简、效能和内涵式调整的原则,没有增加一个行政编制,没有增设一个机构,没有增核一个职数,全部是内部整合、优化、调剂,是一次“聚焦”、“对表”、“调校”的过程,是实现“三转”工作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这次内设机构调整中,为了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加强主力,总共轮岗交流了46名干部,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面达到可分解编制数的36%。调整后,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内设机构数增加到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8.8%;纪检监察室从第一轮调整前的3个增加到了6个;纪检监察室的人员编制数从调整前的30名增加到54名;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人员力量占到机关可分解行政编制数的72%,绝大部分人员力量都放到了监督执纪问责一线部门。目的就是要真正回归纪委的本职,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责任。

  为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干部调配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强调,要以这次调整调配为契机,既要以“钉钉子工作法”推进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要以“钉钉子工作法”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反腐倡廉“铁军”队伍。(武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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