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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以案五说”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0-07-23 15:0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受党培养多年,从以前尽职尽责干工作到现在沦为‘阶下囚’,都是因为没有管好自己!我现在后悔不已,辜负了党对自己的培养!我也对不起家人!从前是孝子的我,母亲走的时候连送她最后一程的机会都没有……” 7月16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该区和平街办事处原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在最后陈述环节,杨某某声泪俱下。

  据悉,杨某某在担任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城管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集体研究、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其子杨某公司采购移动式不锈钢垃圾箱并由该公司承接垃圾箱的维修业务,通过虚报价格、以次充好等方式,共计贪污400余万元,该区纪委监委给予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该案作为该区纪委监委查办的“小官巨贪”典型案例,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该区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搬到庭审现场,组织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各街乡城管服务中心负责人共10余人前往区法院旁听此次庭审。以此类案件的危害性及其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加强对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打好“预防针”、树牢“高压线”,要求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廉洁用权、廉洁履责。

  “以前跟他有过工作交集,这是我们身边的人、也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他最后陈述的那一刻,我的内心触动很大。今天的庭审,让我对党纪国法更加心存敬畏,对廉洁用权的理解更加深刻。我要以此为戒,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一名旁听庭审的街道干部表示。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注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传导不敢腐的震慑,激发不想腐的自觉,推动不能腐的制度防范。通过选取区内查办的典型案件,编印《警示教育手册》,发放至全区各单位进行学习讨论;邀请全区重点岗位上的30余名女干部到武昌监狱参观,聆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在处分决定宣布环节,围绕具体的案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重点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让“一张纸”变成“一堂课”,切实将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增强教育效果。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不断丰富警示教育素材和形式。通过编印忏悔与警示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做实做细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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