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关于代某某有关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近日,汉阳区建桥街道纪工委为代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此前,有群众反映代某某利用职权违规审批骗取拆迁款。经该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代某某按职责履行征收认定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为消除负面影响,经汉阳区纪委监委批准,建桥街道纪工委及时采取书面澄清的方式为代某某澄清。
近年来,汉阳区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严格把握澄清正名工作中的5种情形和4点注意事项,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对澄清正名对象、失实问题范畴、失实问题认定、澄清正名方式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规范,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每月对各级各类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了解反映问题的性质、核查情况,以及被检举控告人一贯表现,准确选取书面、当面、会议澄清等方式,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及时、高效。
“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心结打开了、顾虑消除了,我一定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履职尽责,用实干实绩回报组织的关心。”不久前,汉阳区永丰街道市场监管所廖某在该区纪委监委为其澄清正名后激动地说道。
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始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其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监督,对失实检举控告问题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并适时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开展跟踪回访,鼓励干部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同时,将澄清情况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的重要参考,最大限度消除信访举报对党员干部评优评先、成长进步的影响,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澄清正名是关爱保护党员干部、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工作,为想干事的干部除影响、增底气、鼓干劲,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黄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