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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让正当履职的干部挺起腰杆
发布时间:2022-08-15 16:36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你举报民警有什么证据吗?”

“没有。”

“没有任何依据,那你为什么举报?”

“他总盯着我,让我到警务室报备和尿检,他怀疑我吸毒,我凭什么不能怀疑他?”

“你是在册吸毒成瘾人员,按照《禁毒法》规定,对你定期检测、监督戒毒,是社区民警的职责,你应该配合。但你举报民警吸毒,没有任何依据,其实是你对民警正常履职的不满和报复,你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

近日,洪山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会同该区公安局办案民警与涉嫌诬告陷害违法人员肖某进行谈话。

据了解,今年年初,该区公安分局先后两次收到举报,称洪山区公安分局武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郑某吸毒。这一举报件,受到了洪山区纪委监委的关注和重视。为尽快查明真相,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公安分局,组织禁毒大队、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被举报民警郑某尿检和毛发检测,并全程监督,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据此,区纪委监委认为该起举报极有可能系恶意诬告陷害,是对民警郑某的报复,随即与区公安分局一同深入调查取证。经调查,社区在册刑满释放和吸毒前科重点人员肖某为举报人,其虚构事实、恶意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违法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肖某诬告陷害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今年以来,洪山区纪委监委对照省市方案要求,出台《洪山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洪山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将各街乡、各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室纳入履职尽责考核“一盘棋”,根据实际情况制发任务分解表,全面起底前期查否件,广泛收集案源。目前,已收集诬告陷害行为问题线索2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起。

“举报、投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必须实事求是,不可滥用,更不能作为实现非法目的的手段。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广大党员干部正当履职时挺起腰杆做事。”洪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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