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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做深做实信访“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5-11 16:45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经查,您反映的三个问题均不属实。调查中我们收集了以下法律法规,调取了相关文件和财务票据,就相关专业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函了解,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日前,针对举报人提出因人在外地不便到汉接受反馈,想请调查人员到其居住地反馈的想法,青山区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赴当地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反馈。反馈过程中,针对其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向举报人出示了部分非涉密证据材料,得到了实名举报人的肯定。这是该区纪委监委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立足解决问题,严把接收、分流、处置、反馈等环节,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行实名信访举报调查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原则,积极主动回访实名举报人,做实信访举报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我们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反馈作为信访件办结的必备环节,切实做到对实名举报件‘受理有告知、办结有反馈’。此外,对3个月内未办结的,督促承办部门或单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阶段性进展情况,让群众心里‘有数’。调查结束后15日内,承办部门以当面或电话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区分情形进行补充调查核实、做好解释说明、移送信访部门作另件处理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青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收到上级转办和本级自收实名举报件共29件,办结8件,反馈8件。

在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按照相关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做好受理告知和办结反馈工作。对重复实名检举控告,按照关于重复信访举报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已调查结案,并经上级纪委复查复审,实名举报人仍就同一问题或基本相同问题重复举报的,按管理权限通知其属地或主管部门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对实名检举控告中含有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求实现“案结事了”。

“信访举报受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直接接触的一个窗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渠道’。落实实名信访举报调查反馈工作机制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和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理质效的有效措施。”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信访举报办理、反馈回访抽查机制,做深做实信访‘后半篇文章’,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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