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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三项制度促上级交办件办理工作抓常抓远
发布时间:2018-09-12 15:2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对省、市纪委交办件,要建立一套抓常抓远的工作制度,不能仅靠临时工作安排,去推动这项任务艰巨、政治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在近期召开的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黄陂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军强调。

  据悉,今年以来,省、市纪委共向黄陂区纪委监委发函移送交办件58件,同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面对工作任务重,责任压力大,形势严峻的这一情况,该区纪委监委迅速建立三项制度促进上级交办件办理工作抓常抓远。落实限期办理制度。根据市纪委要求,对未立案的上级交办件,自市纪委发函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办结,并向市纪委上报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已立案的上级交办件,6个月内予以办结,并向市纪委上报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的,按照市纪委要求,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对办理上级交办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区纪委内设室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上级交办件,既通报区纪委内设室,又通报承办该交办件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由区纪委内设室直接办理的上级交办件,实行区纪委机关内部通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年终,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上级交办件实行绩效考评,对超期办结或超期未办结上级交办件实行扣分处理。对由区纪委内设室直接办理的上级交办件的绩效考评工作,根据机关内制定的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通过三项制度实施以来,规范了工作流程,保障了信访交办件的办理,改进了工作方法,加强了信访队伍建设,完善了制度措施,将信访交办件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到实处。

  “我们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时刻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放在首位,用自己的行动贏得群众的赞扬与肯定,贏得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信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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