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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受、研、谈、集、解”为基层信访工作质效提升“献锦囊”
发布时间:2017-09-22 15:09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企业改制时必须先与职工签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协议书》。”“按照66号文精神,合同制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可以领取和其他职工同样的补偿标准,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补偿工龄不能超过12年”……这是江汉区国资办人员与街道一起研判职工举报企业改制问题时的政策解答。

  近年来,该区紧密结合基层实际,不断探索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信访解决途径,逐步摸索总结出“受、研、谈、集、解”基层信访办理 “五步法”。

  “受”:受理举报,理清群众诉求

  对上级纪委转交或群众直接反映的问题,该区基层纪委(纪工委)及时向同级党委(党工委)报告,坚持讲政治、讲大局、以民为本,只要属于本级职责、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必须按规定受理。真诚接待来访群众,通过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深入分析来访信件,逐条理清群众反映的问题。

  “研”:协调研判,明确调查重点

  针对信访举报具体问题,在本单位业务部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组织协调召开专题研判会,对问题逐条分析研判,通过上级业务部门权威解读释疑解惑,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调查重点。

  “谈”:及时约谈,找准问题症结

  对当事人进行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逐条问询。谈话准备要充分、方法要灵活、记录要完整,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举报可多次谈话,力争通过谈话找准问题症结,初步坐实存在问题、排除信访举报不实问题。

  “集”:广集资料,还原事实真相

  通过调阅档案收集、到上级业务部门查询、发动群众查找、要求当事人提供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相关资料,比对谈话记录,力争还原每一个细节、弄清每一个问题、核实每一条诉求。全面梳理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撰写出调查报告。

  “解”:研究上报,依法依纪解决

  组织协调由上级业务部门,本单位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研究会(必要时请上级纪委、律师等同志参加),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明确解决处理办法,并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向群众反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确保问题切实依法依规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据悉,今年来,该区基层纪委(纪工委)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中,都能按“五步法”科学合理研究解决,有效地增强了办理效率,提升了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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