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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方式办理群众每一件举报
发布时间:2015-05-05 10:03  来源: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问:纪检监察机关倡导实名举报,如何为举报人保密?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会不会石沉大海?

  答:纪检监察机关提倡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单位署真实名称,并且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主要是因为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如果办案人员能够直接和举报人取得联系,对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掌握更多线索,较快查清问题十分有利。根据多年工作实践,实名举报成案率和查实率都高于匿名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内容,以检举控告为主,所反映的一般都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保密性强,纪检监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以免其遭受打击报复和其他伤害。

  对群众的每一件信访举报,市纪委都非常重视,决不会石沉大海。会按照有系统录入、有承办部门、有办理标准、有处理结果、有办结回复的“五有”方式来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

  问:逐级举报身边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基层问题的信访件是不是直接转下去不管了?

  答: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件,基本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市纪委主要办理市管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处级及处以下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建议举报人还是逐级反映。比如,关于村“两委”、社区、街道党员干部的问题,首先应向所在区纪委信访部门反映。

  去年,市纪委受理的6000多件检举控告,大部分反映的都是基层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的问题。对这些反映基层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基本上是转给有管辖职责的区和单位办理。

  对反映基层问题的信访件,市纪委有一整套工作制度,有要交办、要督办、要追责、要直办的“四要”办理方式,不会直接转下去就不管了。

  问:纪检监察机关只受理四个方面的内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是否受理?业务范围外与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关的举报怎么处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是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其他涉及党风党纪的问题。

  超出这四个方面的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件。比如,土地违法问题;房屋拆迁问题;劳动争议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事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超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纪委无权处理。如果群众要反映这方面问题,建议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业务范围外与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关的举报,是“交织类”信访举报。对这类举报,举报人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问题比较具体,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受理,且对反映的违纪问题,也将按照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对公职人员因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导致举报人利益损失,会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记者唐煜 通讯员李光达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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