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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探索听证式公开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11-26 10:10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为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创新审理形式。近期,江汉区纪委监察局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对区属部门一名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纪案件进行了听证式公开审理,收到了预期效果。 

  与以往审理方式不同,听证式审理分为五个步骤:一、宣布听证式公开审理开始,宣读组成人员名单及听证会纪律;二、宣读听证中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听证式公开审理的依据和目的;三、调查组代表、被调查人辩护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四、听证员开展质询,协审人员发表意见,听证员进行合议;五、听证代表宣读听证意见,主审宣读听证结论。 

  听证式公开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审理平台具有互动性。区纪委监察局搭建公开审理平台,各方公开透明阐述各自意见。审理人员、调查组代表、被审查人在一个平台上就违纪错误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问题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解答对方的疑问;二是审理环节具有客观性。听证式公开审理的各个环节受到监督。听证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就定性的依据、收受钱款是否为对方谋利、是否有共谋等问题,对各方进行质询,在各个环节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三是审理过程具有教育性。一方面公开审理对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思路清晰、表达准确、应答正确,工作要更仔细、准备要更充分。在平时要肯学习、爱学习、善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开审理本身就是对纪律规矩、法规制度的再认识再提高,被调查人更能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症结,自觉接受组织的处理;其他参与审理的人更能以案为戒、警钟长鸣,筑严思想防线,以廉为荣,以俭立身。(江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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