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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制定线索处置流程 严格规范线索管理
发布时间:2015-09-01 15:04  来源: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和归口处置,黄陂区制发《中共黄陂区纪委  黄陂区监察局机关关于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对上级批转件、来信来访件、举报投诉件等,属纪律审查工作范围内的干部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线索价值,7个工作日内,由对应层级的委局领导签批,归口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7个工作日内,由对应层级的委局领导签转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委局领导,再分流到对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按5类处理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适时提交线索排查会,再按线索排查会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办理,同时,填写《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汇总。特别重要问题线索,经领导同意后,报区委主要领导,同时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归口联系黄陂的第二纪检监察室。(王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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