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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今年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232人次
发布时间:2019-04-17 11:4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感谢组织的提醒,我作为两路村新一届支部书记、主任,今后一定严守‘十个不准’、‘十个一律’,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发生。”近日,黄陂区天河街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时,两路村支部书记汪宗华诚恳地说。

  类似这样的提醒谈话,在黄陂区已成为常态。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执纪在前,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严格按照“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四类标准分类处置,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全面清理暂存线索。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切实把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关口。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以纪律为标尺,以实事为依据,以治病救人为目的,围绕“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对触犯党纪的行为,从实际出发,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切实做到客观公、不枉不纵;对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违纪问题,大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对中央、省市巡视、扶贫领域、涉黑涉恶、环保领域等发现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查处,果断运用后三种形态处置。此外,为确保“四种形态”有效落实,该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日常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党委(组)研究部署“四种形态”工作不力、履行谈话提醒职责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党员干部不严的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该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23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5人次,占45.2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4人次,占40.5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2.5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7人次,占11.64%。前两种形态处理占比八成以上,结构总体趋于合理,体现了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若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会导致酿成大错。因此我们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苗头,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切实做到日常监督从严、常在、形成常态。” 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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