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hdi.gov.cn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
洪山区:“五个专项治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个 处分36人
发布时间:2018-12-13 15:33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有的单位形式主义问题严重,部门负责人只提要求,不抓落实,工作中形式大于内容、口号多于实干,不结合本单位实际,照搬转发上级文件……”近日,洪山区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以来,洪山区纪委监委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抓落实、优服务、惩蝇贪”,开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购买年货、违规公务接待、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五个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作风问题,推动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做好“五个专项治理”,该区明确各街乡、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作风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加强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紧盯“四风”问题,开展“正风除弊”行动,正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深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整改问题527个;强化监督检查,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同时,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深入查找作风问题,对162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问责122人。 

  “洪山区将继续紧盯‘关键少数’不放,紧盯窗口单位不松,紧盯基层干部不丢,久久为功,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朱亚谈到。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