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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五集中”规范线索处置管理 夯实监督执纪基础
发布时间:2018-08-15 10:26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集中管理既是便于‘统计’的需要,又是便于建‘账’算‘数’,更是为了核对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实行问题线索管理“五集中”,建立健全了问题线索登记、处置、报批、汇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实行集中编号,即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管理。线索管理员收到线索材料后,按照“信访室转来”“监督检查中发现”“公检法机关移送”“巡察移交”等不同来源分类编号,一件一号、一一对应;实行集中分办,即由案管室提出分办意见,分件填写《问题线索分办意见审批表》,经集体研究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移送承办部门办理;实行集中研究,即承办部门受理问题线索后七日内,召开集中研讨会,确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承办部门所有人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记录员做好研讨记录;实行集中处置,即各承办部门收到线索材料后录入本室线索管理工作台账,对同一时期收到的或拟进行同类处置的问题线索,可集体研究经分管书记同意并向案管室反馈后办理;实行集中督办,即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监控线索处置进展,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处置方案、形成处置意见,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科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并向线索移送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通过实行“五个集中”,该区问题线索成案率和办结率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共受理问题线索190件,同比增长126%;初步核实188件,同比增长127%;初核转立案90件,同比增长73%;予以了结59件,同比增长269%。

  “案件监督管理室是案件管理的‘大管家’,负有对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核对,进行‘分诊’的职能,”该区纪(工)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规范线索处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均有审批、有着落、有痕迹、有监督,不仅有助于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更有效防止了在线索管理中出现跑风漏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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