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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严格审核 全面把关 切实提升基层自办案件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8-06-28 11:22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在郑某某承认其相关问题之前,纪检部门已通过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完全掌握了其违纪事实,故该案适用条规依据不充分且量纪不当。”近日,江汉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向某单位反馈了对党员郑某某的审理意见。 

  据了解,在对某基层单位报送的拟给予郑某某免予处分一案的审核中,该区纪委审理室发现该案拟免予处分的理由是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但从案卷材料看,在郑某某承认其相关问题之前,纪检部门已通过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完全掌握了其违纪事实,故及时将该案适用条规依据不充分且量纪不当的问题反馈至该基层单位,最终,该单位采纳了区纪委反馈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依纪依规对郑某某作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面对新变化新要求,江汉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以审理为中心’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基层自办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规范指导,基层执纪审查质量不断提升。 

  据悉,为确保基层案件质量,今年来,该区纪委对基层纪检部门办理案件的审核流程进一步细化,并要求基层单位在下达处分决定之前,必须将查办违纪案件的所有案卷材料上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由审理室指定专人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文书程序等方面予以审核把关,经反馈意见后方可下达处分决定。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案卷身份或证据材料不全、签批手续不完善、程序内容有瑕疵、处理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及时要求办案单位补充、完善。与此同时,对基层呈报审理文书中违纪事实阐述是否清晰、定性量纪是否精准、条规适用是否恰严格把关,确保基层审理文书科学规范。 

  “在审理过程中,审理室一方面对基层纪检部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给予及时充分的指导,一方面又切实保障基层单位自主行使审查调查和审理职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基层纪检部门的办案水平不断提升。”该区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该区纪委共指导审核基层单位结案28起,严格做到了逐案件、逐要素审核把关,未发生一起因审查质量问题引发的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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