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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多起领导干部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8 10:3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吉林是农业大省,在极少数干部眼里,农村土地成了香饽饽。为此,吉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整治和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近日通报了多起典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褚来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崔某在八道沟镇购得22.93公顷林地,又指使崔某将该林地送给其弟褚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无偿使用,并将林权证变更至其妹夫李某名下。为掩盖事实真相,在褚来福授意下,崔某将该林权证重新变更至自己名下,并与另一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对外宣称该林地为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用地。褚来福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6年4月,龙井市政协原文教卫体委主任金光允在担任龙井市残联理事长期间,个人出资7万元,以市残联名义与智新镇龙南村签订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购买该村一块1000平方米土地,并先后在该地块自费建设130平方米住房和410平方米养老院用房,至今未取得产权证。金光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3年,梨树县商务局原副局长阮书伟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海镇双山村三门李屯南集体林地99.585亩种植玉米,致使林地植被毁坏殆尽。阮书伟受到撤销党委委员、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

  2014年8月,长白山森工集团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额穆林场原场长史艳东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出资5.7万元,擅自将该林场1.5公顷地块开垦成参地,之后以39万元价格转包给当地农民景某至2020年。史艳东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011年8月,吉林市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杨木林场场长元立勋在担任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江北林场副场长期间,明知其妻姜某申请临时占用林地3000平方米的手续不全,仍然违规进行现场勘查并通过初审,致使该林地申报获批后被姜某违规占用至2015年6月。元立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至2014年,公主岭市毛城子镇敬老院原副院长刘国军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其承包的农田防护林地内种植玉米,导致林地植被和土壤层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丧失、生物多样性毁灭。刘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纪委通报指出,以上典型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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