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廉政广角 >媒体视角
公权为民 一丝一毫不能私用
发布时间:2016-12-12 11: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古人言:“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如何处理公私关系,是党员干部理应认真思考的问题。公私分明,才能做到克己奉公、秉公用权;公私不分,甚至化公为私,就会堕入贪腐的深渊。

  近日被查处的江西中煤科技集团党委原副书记、工会主席刘军,就是公私不分、化公为私的典型。刘军利用职权,违反廉洁纪律,在单位工会账上大量报销个人消费物品,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累计违规报销个人及家庭费用数十万余元,最终受到查处。

  如何划定公私边界,党纪党规早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而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规借用公款、使用公款旅游、私存私放公款等,都是严令禁止的行为。无论从法律、纪律等哪一方面来看,公帑和私币的区别都显而易见。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对此不以为然,有的甚至公然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这就是思想观念上出了问题。

  思想上的公私不分表现在权力上的扭曲。党员干部被称为“公仆”,主要是因为被赋予了公共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取公共利益。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单位当成自己家的“一亩三分地”,模糊了公私的边界,扭曲了权力的性质,陷入“公家等于自家”的误区,导致作风不正、纪律松弛、信念弱化。有些人追求奢华生活,如白恩培,因羡慕一些企业老板的生活方式而晚节不保;有些人开启“圈子社交”,如吕锡文,为满足自己的红酒喜好而在家开酒会;有些人把公物据为己有,如周本顺,不住干部配房而选择“占据招待所”……不少贪腐案例中,虽然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便是利欲熏心、私欲至上。

  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典范。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曾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其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在家风中划清了个人与公家、“小家”与“大家”的界限,值得我们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党员干部只有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私情所困,才能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公而忘私,体现共产党员的革命信仰。(李壹观)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