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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给力方能扼住贪婪之手
发布时间:2018-10-16 09: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利用管理会计账目、代发工资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本人工资、重复报账、虚构工程项目款支出等方式,把尾号为144的财政所基本账户和021、027两个财政专户当做自己的提款机,侵吞公款7745万元。”10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财政所会计蓝炽强7年间侵吞巨额公款用于赌博、购买车辆等个人挥霍的违法犯罪事实。一个乡镇财政所会计职务虽不高,却能在几年间,把巨额公款“收”入囊中,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真是触目惊心。

  类似案件不止一例。江苏省高邮市农委原会计柏玲从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间,累计侵吞公款105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某建设类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曦曦,在2016、2017短短两年之内挪用公款2683万元进行赌博;云南省鹤庆县社保局出纳段丽坤于2015年1月至5月挪用2368.31万元社保资金用于网络赌博。

  分析这几起“小官巨贪”案例即能发现,其共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财会人员、涉案金额都数额巨大、侵吞款项都用于个人挥霍。从他们的犯罪手法上看,并不高明,相反,大都非常单一、拙劣。他们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得手”,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和监督责任“空转”。

  例如,蓝炽强案中,原本该由镇财政所负责人保管的财政所法人章却交由蓝炽强这个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章提前加盖在空白支票上,对账制度执行不严格;柏玲案中,本应分别由两人以上保管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财务负责人个人印章却“放”在柏玲一人手中,入账的银行对账单应该有银行公章才有效,但柏玲伪造修改后打印的银行对账单也能“过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章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有规章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是万万不能的。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笼子结实紧密,才能把一些公职人员的私欲之心遏于萌芽,将其贪婪之手挡在门外。若是把规章制度仅仅写在纸上当空文、挂在墙上当摆设、喊在嘴上当口号,岂能发挥规章制度管长远、管根本的作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无论是蓝炽强一案中,“15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严肃问责”;还是段丽坤一案中,“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涉及的6个单位2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问责处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都发出警示,监督责任不落实,责任面前当“甩手掌柜”,就一定会被追责,在这点上,没得说。(孟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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