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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保护伞” 啃“硬骨头”
发布时间:2018-07-03 08:5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整治“疯狂大货车”、深挖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涉嫌犯罪社会人员70人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122人;山东省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马胜才等人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检查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被“一锅端”……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啃下“硬骨头”、拔掉“保护伞”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大快人心!

  性质恶劣、触目惊心的案情,印证了中央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部署是十分正确的。一个时期以来,在某些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之所以能渐成气候,甚至打不掉、除不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一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与黑恶团伙勾肩搭背、里应外合,可谓蛇鼠一窝。遏制“鼠患”,不打充当“保护伞”的“地头蛇”不行!

  拔掉“保护伞”,就要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从实际情况来看,“硬骨头”之所以难啃,往往在于涉及的人员“位高权重”或者涉及的部门比较“强势”,利益链条上既有老谋深算的“狐狸”又有数量众多的“蚂蚱”,甚至背后存在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与一般的“保护伞”相比,这些“硬骨头”侵害群众利益更深,查办难度也更大。哈尔滨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向“强力部门”的不法公职人员亮剑,而且除恶、“拔伞”皆求“务尽”,不搞法不责众,形成有力震慑,彰显了忠诚与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初步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项斗争中还存在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等问题。问题就是镜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结合文章,是能否精准“找伞”“拔伞”的关键。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把打击锋芒重点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同时要重点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就要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线索“过筛子”,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这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此外,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保护伞”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优先受理、处置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加大督办力度,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等,也是结合点。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啃下“硬骨头”、拔掉“保护伞”的呼声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立足职责定位,不断完善斗争思路、政策、举措,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细处,以更多动真碰硬的“拔伞”战果回应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报记者 陈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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