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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
发布时间:2018-03-21 09:10    来源:中央纪检监察杂志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将更加严峻。“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廉洁过硬才是执纪执法者最足的底气、最大的硬气。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多次指示要求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问题,强调纪委要严防“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反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内部监督;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明审查纪律,刀刃向内、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一系列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举措,有力地回应了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严惩腐败、弘扬正气的殷殷期盼。执纪执法者一旦出问题,就会被放大甚至引起对改革的质疑,乃至损害党的光辉形象。还必须清醒看到,目前,“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问题交织存在,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更大,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警惕“糖衣炮弹”,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政治生命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增强自身免疫力,可谓字字千钧、振聋发聩。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首先是党委全面监督。监察法草案明确写入“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委全面负责,党委监督是第一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及实施过程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自觉接受党委监督。

  监察法草案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比如,要求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有关情况登记备案,对回避、离岗离职从业限制、案件处理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再如,“监察程序”一章专门规定了监察机关应当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将加强自身建设单列一章,强调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正人先正己,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高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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