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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体现的是党和人民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8-03-20 16:34    来源:中央纪检监察杂志   

  即将正式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这个全新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同时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党的监督和人民监督高度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前所未有的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只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才能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坚持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来设计的。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不决定人事等重大问题,本质上就是党的工作机构,首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党委监督。通过改革,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实现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党长期执政、全面执政,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要跳出历史周期率,就必须真正破解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练就“绝世武功”,实现自我净化。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我们党要始终做到不忘初心,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在我们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纪律检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能够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使我们党长期有效治理腐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始终用于为人民谋福利,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了人大的监督职能,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一个专司国家监察的国家机构,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专责对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同纪委合署办公,通过日常的监督执纪、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统一,必将推动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把人大监督做实做细,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高度统一,在监察委员会得以充分体现。

  无论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与初衷,还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与使命,都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愿的高度契合,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因此可以说,国家监察委员会“姓党”,也“姓民”。(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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