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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以静制动”之道
发布时间:2017-12-15 10:45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形形色色的诱惑,诸如金钱、美色、名利,随处随时都存在。面对诱惑关键要以静制动,做到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财动。 

  当官不为横财所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干净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为官底线、政治生命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从政理念,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正确看待利与义的关系,看清权力界线,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少一点虚荣攀比、多一些自尊自爱,少一点怨愤不平、多一些自警自励,少一点非分之想、多一些自重自律,把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管住自己的言行,管好身边的人,时刻注重细节、守住小节、爱惜名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做人不为私情所动。共产党讲的讲人情,是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对劳苦大众的无限热爱,不讲帮助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做官发财的人情。自己要两袖清风,管住身边人,对妻儿则为之计深远,对亲友划明“清”和“情”,否则糊里糊涂的爱,只会变成彻头彻尾的害。党员干部要始终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被感情所奴役,正确处理好人情关系,做到“自己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严守法律法规,严守做人做事的底线,严守党性原则。共产党员就应该不为私情所动,立党在公,兴党更在公。只有大公无私,天地才有正气;只有公私分明,人间才有是非;只有先公后私,党员这个称号才能叫得响、立得住。 

  干事不为名利所动。“名利淡如水,事业重如山”,这是党员干部对待名利的正确态度。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一旦名利观扭曲,轻则毁了自己,重则误国误民,诚非小事。领导干部当以正确的“名利观”为底线而自守,当见淡对名利者而思齐,见追名逐利之辈而自省,以砥砺自己的“名利观”,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要敢于碰硬,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要具备敢于担责、直面矛盾的魄力,深入到矛盾和问题最集中的一线去研究问题,追求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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