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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种形态”做“上医”
发布时间:2017-10-17 17:13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理念的新提升,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也与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相一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构,如同党内“治病救人”的医生。《黄帝内经》中提出“不治已病治未病”、“上工治未病”,“治未病”的理念与“四种形态”不谋而合,纪检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努力作“上医”。

  未病先防,教育强化思想自觉。众多实例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大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因此,党章党规的学习应作为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要经常“紧螺丝”、“上发条”。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信念,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令行禁止。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又要坚守纪律规矩这条“底线”,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为自觉。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工作职责, 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打好“预防针”,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比如,今年5月17日,江夏区纪委,在金口街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期违规公款招待、违规发放福利等5起“微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金口街一村支书沈某主动上台,剖析自身“伤疤”,给在场的近百名基层“一把手”深刻警醒,起到了良好教育作用。

  既病防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就会得到及时提醒、纠正,不会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甚至违法犯罪。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有了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用“扯扯袖”、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或者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杜绝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纪检机关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作为,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另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比如,今年8月,江夏区纪委对群众反映庙山办事处原副书记张正军2016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至今仍兼任武汉庙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并从中谋取利益的问题进行了谈话函询,并向庙山办事处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该办对此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建章立制杜绝问题发生。

  已病早治,正“歪”治“病”护好森林。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800万党员的大党,犹如一片森林中会出现少数歪树、病树,党内也会有少数违法乱纪的党员。要保持党员队伍稳定健康,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并加强教育和监督,进行理想和信念的重塑,加大提醒谈心、诫勉约谈等工作力度,及时扶正“歪树”;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也就是治“病树”。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要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轻微违纪行为。比如,2016年10月,江夏区纪委对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宽、原行政庭庭长段仁义退休后在汉口学院兼职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期间,2人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辞去兼职并上缴了兼职取得的薪酬,区纪委拟要求2人作出书面检查。

  猛药去疴,拔“烂树”维护好生态。一棵“烂树”会殃及一片林,一片林则可能给整个绿色生态带来毁灭性的破坏。我们党的总体上正生机盎然,但在这片森林中有极少数“烂树”。“烂树”数量虽小,但危害极大,对于“烂树”,动手越早、危害越小,下手越狠、保护越大,而手到之处越细越干净越彻底,才越不会留下祸害和隐患。因此,纪检机关对于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或及时移送司法处理。立案审查体现了党中央意在“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重在形成遏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强调的就是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干部,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维护好党内良好政治生态。比如,今年初,江夏区纪委对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徐先成、原总工程师许应礼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徐先成收受贿赂等问题;许应礼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包养情妇、收受贿赂等问题,将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种形态”预防和惩治结合,既能防病于未发之前、治病于初起之时,又能猛药去疴,纪检机关要把握好“四种形态”做“治病救人”的“上医”。(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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