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巡察工作
江岸区:巡察整改不走过场!第一轮交叉巡察已完成问题整改232个
发布时间:2017-12-14 11:4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巡察质效、增强巡察震慑的关键环节,高标准、严要求、硬举措督导整改工作常态长效,并以“三个确保”督导巡察整改不走过场。

  以上率下,确保整改强力推进。根据区委关于区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精神,邀请分管区领导出席相关单位巡察反馈会和问题整改促进会,就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层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作出了示范,在全区营造了巡察整改的良好氛围。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动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切实把问题整改做真做深做细。

  分类定标,确保整改有章可循。按照“正面回应、事要解决、健全制度、服务长远”的原则,根据巡察反馈问题的类别领域,从党的领导问题、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思想建设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选人用人问题、违反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等7个方面,分类制定问题整改标准。区委巡察办要求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销号、不了结。

  流程督办,确保整改落地见效。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工作,制定全过程、无遗漏的跟踪督办流程,力促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定期报告,督促被巡察单位每10天报告一次整改进度,遇到重要问题随时报告。预警提醒,对推动乏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改进举措。逐条审核,对照问题整改标准,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资料逐一比对审核,对未达到整改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一评一测”,通过邀请职能部门现场点评、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评估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公信力。协同配合,协调区纪委对移送的个人问题线索进行逐条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告巡察办。

  截至目前,第一轮交叉巡察已完成问题整改232个,占比97.5%,6家被巡察单位共新建、修订规章制度59项;第二轮交叉巡察整改正在深入进行。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