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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廉政档案 画好 “廉政画像” 发挥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9-07-16 16:45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为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于近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驻在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等6大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廉政档案,全面掌握廉政情况。此次建立的廉洁档案,涵括了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处级干部以来的6大方面相关情况,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不一定掌握、过去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实施的诫勉、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谈话提醒等情况,切实画好画全领导干部的“廉政画像”,让监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建立廉政档案,发挥监督实效。通过廉政档案,可以在领导干部选拨重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全面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其任职期间遵守党纪政纪和履职尽责等信息,使组织人事部门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有效防止选人不准、用人失误和查用脱节,为党管干部把好关。同时,通过对廉政档案进行综合分析,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建立廉政档案,促进廉洁自律。廉政档案具有历史性、真实性、原始性的特点,领导干部在填写廉政档案时,是对自己个人事项报告受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执纪调查情况处理、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的回顾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自我提醒、自我教育、自我反思的过程,能发挥廉政教材和“警示镜”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强化廉洁自律。

  据悉,该纪检监察组将对廉政档案进行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做到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驻在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实际情况,让监督更加精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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