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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开展“一对一”岗位指导 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8-08-27 16:2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对市水务局管理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不是干部的党员的案件,是由你单位机关纪委设置审理小组或临时指定两名以上的审理人员负责审理工作,对其下达处分决定书也是由你单位机关纪委研究决定的。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在下达处分决定前应报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纪工委审理室主任陈文正耐心的向新到市水务局机关纪委工作的陈晚霞同志讲授着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审理的权限问题。 

  2018年,纪工委为传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理念,推动市直各单位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同时,也是回应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强本单位案件审理队伍建设,提升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能力的需求。在认真学习和借鉴市纪委 “以案代训”培训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采用“一对一”专人指导培训模式,启动了市直机关纪检干部案件审理“一对一”岗位指导工作。来自市水务局机关纪委的陈晚霞、付志军同志成为了第一批学员。 

  此次参加案件审理“一对一”岗位指导的两名同志,通过学习纪工委已办结归档的部分典型案件、参与办理处级党员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参加纪工委审理室室务会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完成审理报告等方式,认真钻研学习审理业务知识,很快进入了角色。“一对一”岗位指导工作开展两个月以来,两名同志已经熟悉并掌握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审理文书规范化要求等内容,基本上可以独立承担起党员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通过案件审理,熟悉各类典型违纪案例,他们的执纪审查工作也得到有力补充和强化。 

  据悉,纪工委还将继续加强对市直单位案件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大案件审理“一对一”岗位指导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全市市直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推动市直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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