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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全方位监督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10 15:52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你们局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报告表》中缺少重大项目的立项批复,不符合程序规范要求,请于会前将材料报至纪检监察组。”近日,武昌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祝钰童向区直某单位工作人员表示。

  今年以来,武昌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被监督的7家单位党组(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存在程序不规范、讨论不充分、一把手末位表态不落实等诸多问题。在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的同时,该派出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关于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等单位试运行。

  《办法》实施以来,该派出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执纪监督职责,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促进了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

  据悉,该《办法》对“三重一大”监督内容进行严格界定,明确4类25项重点内容,规定监督单位必须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2个工作日向派出纪检监察组填报附有实施方案、项目依据、合法合规性审查文件的《会前报告表》,强化“事前监督”。列席党组(党委)会议,对班子成员讨论、集体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程序和决策有异议的,及时提醒建议或要求暂缓讨论,强化“事中监督”。事项通过后,被监督单位向派出纪检监察组报送附有执行结果的《会后备案表》,加强“事后监督”。

  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累计收到报告“三重一大”会前报备15次,共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内容45件,参加党组(党委)会议12次,建议暂缓议题3件,提醒建议42次。“‘三重一大’事项全方位监督,促进被监督单位议事程序更加规范、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日常监督更具实效。”该派出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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