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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五必谈”筑牢廉政建设“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19-03-25 15:3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作为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你对城市低保审核把关不严,负有管理责任。城市低保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一种救助方式,有严格的标准界限,否则就是违规违纪。你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因社区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职,对低保户家庭信息掌握不全,未能及时取消一社区居民低保资格,导致其多领取低保金1500余元。近日,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小黄因审核把关不严,负有管理责任,该街纪工委书记及时对小黄进行了诫勉谈话。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规范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帮助党员干部纠正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近日,江汉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常态化谈话提醒的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谈话提醒的实施主体、谈话范围和谈话程序。实施主体体现了“分层分级、分类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要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区“四大家”班子成员及区属重要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区属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谈话,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与本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谈话。谈话分为问题线索谈话和责任风险谈话,做到“五必谈”,即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新提任领导干部必谈、重要时间节点必谈、重要风险岗位必谈、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

  为规范谈话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在谈话提醒准备阶段明确谈话领导、谈话对象、方式、时间、地点、内容、记录人,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相关情况,并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在谈话实施阶段,要向谈话对象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整改要求。在后续阶段,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管,谈话对象要将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并在当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目的是把提醒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克服以往谈话不严肃、随意性的问题,使谈话有始有终、正规有序,在确保该谈必谈的同时,促进谈话效果的落实,为廉政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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