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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45个处理51人
发布时间:2019-03-20 15:4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黄陂区罗汉寺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街纪工委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陈某某批评教育处理。这是黄陂区纪委监委用好问责利器,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一个缩影。

  2018年8月至10月,该村党员、村干部三人因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罗汉寺街纪工委给予三人纪律处分。而陈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抓早抓小抓苗头性问题不到位,导致本村多名党员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陈某某因此被问责。

  “作为村党组织负责人,今后我将运用支部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村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全村的村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表态说道。

  据了解,黄陂区坚持以常态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把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完善了“三级”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通过调研督导、约谈提醒、点题报告、末位约谈等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通过专项检查、年底考核等措施检验落实效果;通过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问责掷地有声。

  2018年,该区纪委监委强化问责,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45个,问责51人,通报典型问题24起38人,通过通报曝光,让广大党员干部闻案自警、闻案自省、闻案自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面对2019年的新形势、新要求,黄陂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军强调,要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调研督导、提醒约谈、检查考核等制度落实落细。探索制定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的制度措施,督促党委(党组)靶向治疗、综合施治。严格落实问责条例,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坚持从严问责、精准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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