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贪婪葬送的警监 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颜新文 通讯员 孙凯妮

丁仁仁,男,1963年1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厅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公安厅总队政委(2013年10月确定为副厅级,2019年6月起为警务技术二级总监)。

2020年7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丁仁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9月,丁仁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1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丁仁仁涉嫌受贿犯罪,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7月8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丁仁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丁仁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他,曾是浙江省公安厅最年轻的科级领导干部,本应忠诚履职却逐渐与自己的初心背道而驰;他,曾真枪实弹地参与过大规模围捕武装暴徒行动,却在商人老板“糖衣炮弹”的攻击下“缴械投降”;他,曾经主抓全省“110”报警平台建设,却从未为自己鸣响悬崖勒马的警报。

“我从一个满怀青春梦想的有志青年沦落为贪官污吏,无比痛心。从公安学校毕业到省公安厅工作,一路走来顺风顺水,组织上每时每刻都在关心我、培养我,让我一步步走上了厅级领导岗位,我不但没有珍惜机会,还把组织赋予我的职责和地位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源,岗位转到哪里,违纪违法干到哪里,成了一名以权谋私的贪腐人,玷污了这身警服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我深感愧疚。”7月8日,随着法槌落下,站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丁仁仁悔恨不已。

  贪慕虚荣,春风得意马蹄失

1978年,浙江省公安学校在恢复高考后首次面向社会招考。听到这一消息,从小怀揣警察梦想的丁仁仁激动不已。经过认真备考,他收到了省公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愿望得以实现,他欣喜若狂,暗暗在心底发誓,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从警机会,当一名品格优秀的人民警察。

毕业后,凭着一股不服输的拼劲,丁仁仁很快得到了组织和同事的认可,21岁便被任命为副科级侦查员,28岁提任正科长,30岁挂职地方公安局副局长,彼时的他可谓意气风发、踌躇满志。

2000年,丁仁仁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开始分管户籍、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2002年,工作出色的他被提拔为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主任,兼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那一年,我刚刚39岁,仕途前景一片大好。”他在反思材料中写道,“我本应好好珍惜组织给的机会,发奋工作,报答组织,但我却随着职务的晋升,权力的增长,不自觉飘飘然起来,自我感觉很是良好,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也逐渐放松了。”

精神上一旦松懈,思想上就会杂草丛生。“我从小到大就爱慕虚荣要面子,还买过一块假名牌手表,以假乱真,炫耀自己,这样的性格也导致我更容易失守。”丁仁仁自我剖析道。与理想信念渐行渐远后,潜伏于丁仁仁思想深处的危险因子,很快在他的心中滋长。特别是在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侵蚀下,丁仁仁追求金钱和物质的欲望愈发强烈,内心严重失衡,开始盲目攀比。

“其实自己本来的住房条件已经不错了,但就是想着怎么住得比别人好、有气派、上档次。”丁仁仁告诉办案人员,正是在这段时间,他开始把目光投向一些高档房产,对杭州某楼盘的一套住房“一见倾心”。

地段好、景观美、面积大、户型正,丁仁仁在心里细细罗列着这套房子的优点,越想越心动,但盘算盘算腰包,自己的经济实力尚不允许,眼看满心的期待就要落空,丁仁仁着急又无奈。

此时,正值温州某新技术公司老板刘某前来商谈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和新版暂住证的推广应用问题,这个项目覆盖全省,体量大、收益高,看着眼前有求于自己的刘某,丁仁仁想要置办房产的心又死灰复燃。借着商谈业务的机会,丁仁仁试探性地向刘某开了口,希望他能帮忙解决一下自己的购房首付款。

不想,刘某不仅把这个要求应了下来,还在丁仁仁感觉按揭贷款有压力时,主动提出要帮忙付清全部购房款100万元。

2001年的100万元对于当时年收入还不到10万元的丁仁仁来说,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顷刻间,便炸毁了他本就不坚固的廉洁防线。据丁仁仁回忆,“买这套房子的前夕,父母似乎察觉到我有收人钱财的想法,专程赶到杭州,苦口婆心地给我讲了一个晚上的道理,要我脑子清醒,不要做傻事。但当时的我哪里听得进去,嘴巴上说着好好,心里却像中了邪似的……”

有了一次性收受100万元的开端,丁仁仁便一发不可收拾,彻底沦为金钱的“俘虏”。2014年至2015年,在帮助某互动控股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获得从轻处理后,丁仁仁收受了该公司老板傅某为其支付的富春山居排屋装修费185.1万元。

2017年1月,他又收受了傅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154万余元,购买了位于海南的一处房产。这套房产的不远处,是一望无垠的碧海蓝天,还有茂密的椰林和银白的海滩。讽刺的是,他还没来得及住,就东窗事发了。

直到进了牢房,丁仁仁才终于明白,自己一步步处心积虑实现的“住房梦想”不过是南柯一梦,让自己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

  亦官亦商,贪念似野草疯长

“贪婪心让我的‘胃口’越来越大。”在忏悔书中,丁仁仁这样剖析自己。

生活中,他追求着极致的高标准,却又不想自己花钱,总希望什么都能有人买单,有人送上。

在吃喝上,应丁仁仁要求,某印业公司老板陈某多次为其支付费用,共计9万余元;在穿着上,他偏爱名牌手表,收下两块名表;在出行上,他低价从陈某处购买了高档轿车,对于其他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加油卡、车辆保养维修费,也是来者不拒……

吃、穿、住、行,样样向商人看齐,样样由商人买单,不知不觉间,丁仁仁成为了一些不法商人的重点“围猎”对象。

而这些日常开支对于越来越贪婪的丁仁仁来说,都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借着各种名头,他收下了一些不法商人送上的一笔笔“重金”。

2001年至2006年,在帮助刘某的公司承接下暂住证印制、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建设等业务后,丁仁仁先后8次收受刘某所送的巨额好处费,尤其是2004年收受的两笔好处费,每笔高达50万元。

2005年至2014年,丁仁仁为陈某企业承接户口簿外壳印制业务、审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许可证等相关事项提供帮助,陈某不仅一次性送给他40万元,后又假借网吧分红等名义给他送了95万元。

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随着时间的推移,丁仁仁亦官亦商。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他多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真真切切当起了“官场上的生意人”。

在大连某房地产项目投资100万元,投资入股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投资入股陈某的印业公司140万元……明里当官,暗里当老板,据统计,丁仁仁从这些“副业”中获利180余万元。

为了规避被组织发现的风险,这些股份,都在丁仁仁的精心安排下,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持,或由其岳母代持,自己则在幕后暗中操纵、坐享渔翁之利。

俗语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为官心中要有戒。逾越了纪法红线的丁仁仁得陇望蜀、亦官亦商,与组织耍起小聪明,最终等待他的,只会是纪法的严惩。

  痛定思痛,自画三幅画像

“看看自己,哪里还有一个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该有的样子!”留置期间,丁仁仁痛心疾首,深刻反思,用“糊涂人”、“江湖人”、“两面人”为自己精准画像。

忽视纪法学习,甘做“糊涂人”。丁仁仁从公安学校毕业,又从事过刑侦、治安等公安核心业务,本应执法懂法,但随着职务职级的提升,丁仁仁对纪法知识的学习却越来越少,执法考试马马虎虎应付,省管干部培训学习找人代替,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流于形式。用丁仁仁的话说则是,“明明是似懂非懂、一知半解,还自以为是,盲目自信。”直到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他才知自己早已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滑得太远。

“留置期间,我重新阅读了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感受完全不一样。六项纪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当初我不认真学,现在来对照,六项违反五项,真是无地自容。”到了现在,这位“糊涂人”才想到要多学习党章和纪法知识,却已追悔莫及。

消解原则正义,宁做“江湖人”。多年来,丁仁仁心甘情愿被一些不法商人“围猎”,整日与他们称兄道弟,每每还以“江湖大哥”自居。

2013年6月,老板刘某的表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温州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小兄弟”有难,“大哥”怎能不“两肋插刀”。受刘某请托,丁仁仁为其疏通关系,想方设法帮助刘某表弟办理取保候审。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丁仁仁却毫无敬畏之心。不久后,他二度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公平正义的“天平”向“身边人”倾斜,挑战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019年9月,丁仁仁原驾驶员俞某的堂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受俞某的请托,丁仁仁再度干预基层执法办案。

不讲党性讲交情、不讲大局讲私利、不讲正气讲“义气”,丁仁仁身上的“江湖气”,是其宗旨意识淡化、党性观念缺失、理想信念蜕变的表现。

表面上,丁仁仁积极扮演着总队长或政委的政治角色,台上作报告,讲党课,义正词严要求别人做到廉洁自律。但台下,对手中的权力照样任性,钱财照样收取,是个名副其实的“两面人”。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活动,他都抱着敷衍的态度,不涉及实质问题,只是走个过场。

2019年4月4日,省纪委监委对丁仁仁进行函询。表面上镇定自若的他,很快出具了一份虚假说明。此时的他犹如一只惊弓之鸟,预感着形势不妙,便开始着手逐一订立攻守同盟。

“万一哪天问起来,你就说这套家具是借给我试用的……”2019年5月的一天,在富春山居家中,丁仁仁退还了老板徐某4年前相赠的一套价值8.3万元的红木桌椅,对徐某叮嘱道。

在被组织函询后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丁仁仁绞尽脑汁、煞费苦心,先后与多人多次统一口径,将受贿款说成借款、投资分红款等,将收受的红木家具及部分钱款予以退还并串供、伪造房屋装修尾款欠条,转移违规收受的烟酒、字画等物品,意图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不管是义结金兰,还是歃血为盟,一旦利益不存,一切攻守同盟都将冰消瓦解,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丁仁仁终于低下了头。

在审查调查期间,丁仁仁多次回忆起他刚被提拔为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时,家人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看望的场景,“我请他们在一个比较高档的饭店吃饭,饭后见我掏出银行卡结账,父母马上问了一句,是否用公款报销?直到我说不是才放下心来。”

然而,丁仁仁忘记了父母的良苦用心、谆谆教诲,忘记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从警时的铿锵承诺,从一名有志青年沦为腐败典型,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踏上了人生歧途。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